让烈士“第二次牺牲”是极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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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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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特约评论员 邬凤英

这是一条让所有人都无法平静的新闻:洛阳的烈士陵园被拆毁了。


据《大河报》(河南著名报纸)报道,洛阳烈士陵园“革命烈士保护区第一区”正在惨遭破坏:烈士的墓碑被砸碎,墓身被推平,然后被当做“建筑垃圾”倾倒进垃圾场。烈士遗骨也被运到一角“叠压掩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此举是“为开发商业墓地”腾地方。

正在热映的电影《集结号》中,贯串着这样一条主线:每一个牺牲者都应该被尊重。但也许让导演冯小刚没有料到的是:现实当中发生的事,比电影中表现的还要更 加让人感到压抑。在电影中,烈士们受到“委屈”,还是因为在战争年代的紧张情况下无意造成的,而洛阳烈士陵园那几百名烈士所遭受的厄运,则完全是一场商业 预谋的结果。

这座陵园中的烈士,都是在解放战争中为解放洛阳而牺牲的,他们当时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牺牲差不多整整六十年之后,又再次“牺牲”。第一次牺牲, 他们是主动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知道这是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死得其所,重于泰山,因此自会含笑于九泉;“第二次牺牲”,他们被粗暴地迁出了自己的 安息地,却不知为了什么?为了GDP?为了官员和开发商手中一叠叠簇新的钞票?但这一次他们已经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即便泉下有知,也只能暗自垂泪了。

陵园的管理部门表态说,拆除是为了新建。这与记者的调查不符,是否是“出事”后的托词还有待调查。但即使如此,1955年建成的陵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文 物价值,用心维护就是了,有什么必要大拆大建,打扰烈士的英灵呢?我们的传统崇尚的可是“入土为安”!而且,即便是真的有绝对的必要移葬烈士、新建陵园, 也应该以一种能够确保烈士尊严的方式进行,移葬以后的条件,也只能更好,不能更坏。可洛阳这种触目惊心的大拆大毁场面,只能让人感觉寒心。

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如果烈士的尊严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那些为国捐躯的先辈们,在已经献出了生命的情况下,还仍然无法获得我 们的尊重,我们又凭什么认为我们就能够获得后辈的尊重呢?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当然一切着眼于长远的价值都是虚假的、可笑的,只有及时行乐才是唯一值得去做 的事———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陷入这样一种精神状态,那么这个民族又怎么能够行之久远呢?更何谈崛起!
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有一篇影响深远的《在阵亡将士的国葬典礼上的演说》。他在演说中指出:为国捐躯的英雄是“生命的顶点,也 是光辉的顶点”。显然,如何对待这些处于“生命的顶点,也是光辉的顶点”的烈士,也就相当于回答这样的问题:在未来某个必要的时候,我们民族中还能不能涌 现出愿意为国捐躯的烈士?无疑,如果没有这样的烈士,民族也就相当于没有了脊梁。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最新的消息表明,洛阳市委、市政府已经在第一时间叫停了工程,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彻查。但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还有很多:烈士的遗属在迁 葬烈士的时候,有什么权利?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所在部队有什么权利?当地人大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烈士陵园的“产权”难道就完全由民政部门说 了算吗?一个地方的烈士陵园往往会牵涉到几代人的集体记忆,牵涉到当地公众的集体感情,在对烈士陵园进行迁建、改建之前,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征询民意、举 行听证的程序?所有这一切,我们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中都找不到答案,而各地不断传来的烈士陵园遭亵渎的消息使我们认识到,既然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在守护核 心价值上的自觉,那我们就应该尽快制定一部《烈士陵园保护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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