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税”从何而来?
  • 分类:网摘
  • 发表:2007-12-31
  • 围观(1,495)
  • 评论(0)

东方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涛

八年前,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县投资兴建了该县唯一的四星级酒店———明园大酒店。2003年酒店开业后,他因不懂“潜规则”,不让当地地税部门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税”,竟遭报复性执法,以致其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离开。(12月25日《市场报》)


在这场“报复性执法”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莫过于地税部门向明园大酒店收取的“小姐税”。所谓“小姐税”即“小姐”的“个人所得税”,安溪县地税局不管该 酒店有无“小姐”,都按该酒店的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核定”“小姐”数量后,按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征收。明园大 酒店被当地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因此缴纳“小姐税”87380元。

些地方比如南京市浦口区,针对“小姐”这类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本无可厚非。“小姐”也是公民,当她们的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目前是月收入1600 元)就应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征税并不表明国家承认色情服务的合法性,只是一种很正常的个税征收。但这种正常征税到安溪县地税局却变味了:既然是向“小姐” 征收,怎么把这个税压到酒店来呢?即使是酒店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也总该要有“小姐”存在才行。岂能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按床位数等,以一定比率“核 定”“小姐”数量进行征收呢?再者,即使是酒店有“小姐”,也只应对她们收入中超过1600元的部分征税,340元的额度不知从何而来?

此征税,不仅仅是对于明园大酒店的报复性执法,说白了,是对“小姐”个人与“小姐”这个行业整个的报复与歧视。“小姐税”的要害在于,只要你是“小姐” (不管从事的是正当的按摩还是灰色的色情服务)的身份,你就必须纳税,而不论你的实际收入是否达到征收标准。这无疑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
而且,安溪县地税局征收“小姐税”,是得到上级地税部门认可的,有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依据。这就不仅仅是报复与歧视的问题,而是政府部门公开违法的问 题。“税收法定”历来是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征税的种类必须经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表决通过,任何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税种。不要说泉州市地 税局,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也不过是执行机关,只能依据相关税法的明确授权来征税。泉州市地税局这种针对小姐身份而非针对小姐个人所得征税的方式,明显是创 立了一个新的税种,错误更加严重。

共有 0 条评论

Top